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4-07-08 阅读:156 佳木斯 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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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规定,结合我院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学院概况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详见《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1988625日以后、2006626日之前出生)。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3625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8625日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人员年龄为30(含)周岁以下(1993625日以后出生);

(七)应聘人员须具备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20247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八)应聘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主页(***公告栏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6269-20247912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英才考试网(***)进行报名,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报名时须先注册个人账号,再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考生注册时请务必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不得冒充他人身份,准确、完整提供个人信息。

3.注意事项

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1)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请考生仔细审核待选岗位。

2)考生上传近期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考生须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5)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4626日)。

(三)查询审查结果

202462616-20247916时可随时关注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取消当前岗位报名,重新改报其他职位。若按学院要求有需要补充材料的,未在报名时间内上传至报名系统中,考生承担相应责任。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提请仲裁。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247129:00-13:00

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图书馆三楼医学阅览室

2.应聘人员需准备材料:

1)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附件3);

4)已获得各时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需所在学校提供证明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原件一份(见附件4);

5)报考辅导员岗位人员须提供学生干部和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原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5.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岗位计划调整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主页***公告栏进行公示。

(五)考试

对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主页***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采取专业课试讲、结构化面试、实践技能操作等方式,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主页***公告栏。

(六)体检与考核

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结果,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具体人选请登录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网站查询。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学院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一步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查。考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主页***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享受待遇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均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按照省内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454)6103992

纪委电话:(0454)6050339

通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人事科

邮政编码:154007

九、本公告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

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4.如期毕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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